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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须知

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

添加时间:2020-11-01 10:30:51   浏览次数:5481  

(一)报销范围

      门诊特殊疾病的用药、治疗、检查报销范围限定在《保定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药品、诊疗、治疗目录》内。

(二)报销政策

      门诊特殊基本报销起付金为每年500元,起付金以上部分,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%,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%,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。

(三)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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