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报销范围
门诊特殊疾病的用药、治疗、检查报销范围限定在《保定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药品、诊疗、治疗目录》内。
(二)报销政策
门诊特殊基本报销起付金为每年500元,起付金以上部分,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%,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%,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。
(三)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
(一)报销范围
门诊特殊疾病的用药、治疗、检查报销范围限定在《保定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药品、诊疗、治疗目录》内。
(二)报销政策
门诊特殊基本报销起付金为每年500元,起付金以上部分,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%,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%,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。
(三)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