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您访问保定市第二医院网站!
急诊急救热线:0312-3099656
网站首页
医院概况
新闻中心
重点专科
科室介绍
名医荟萃
医学教育
就医导航
医院视频
健康指南
联系我们
× 关闭导航
您的位置:首页 >就医导航 > 住院须知
住院须知

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

添加时间:2020-11-01 10:30:51   浏览次数:6427  

(一)报销范围

      门诊特殊疾病的用药、治疗、检查报销范围限定在《保定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药品、诊疗、治疗目录》内。

(二)报销政策

      门诊特殊基本报销起付金为每年500元,起付金以上部分,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%,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%,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。

(三)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

 

Copyright  ©  保定市第二医院  All Rights Reserved  冀ICP备09030088号-1  网站制作:三金网络

冀公网安备 13060202000674号